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為中醫師及中藥從業員提供財政支援以修讀合資格培訓課程,包括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及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計劃的主要資助對象的資格如下︰
a) 香港居民;及
b)(i) 中醫師—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師;或
(ii) 中藥從業員—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從業員或中醫診所之人員,並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或在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如中醫藥教育、科研/檢測機構等)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的人員。申請者須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僱主蓋印及簽署的工作證明、薪金證明書等。如有需要,申請者亦可提供有關團體的會員證明或推薦信作為證明文件之一。
| A1-1課程*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 |
A1-2課程** 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 |
A1-3課程*** 一般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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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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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
| 資助上限 | 港幣60,000元 | 港幣25,000元 (每課程上限為港幣5,000元) |
港幣2,000元 (申請者只需在課程完結後的第三十六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或之前提出資助申請。不設每年報銷資助的最低金額限制。申請者原則上每年只可以提交一次報銷資助申請) |
| 中醫課程 |
符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訂定的註冊中醫進修中醫藥學(CME)要求 *A1-1課程須為香港資歷架構級別4或以上的課程(例如高級文憑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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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藥課程 |
*A1-1課程須為香港資歷架構級別2或以上的課程(例如證書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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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立個人資助帳戶 | 申請者無須在申請資助前開立個人資助帳戶 (最遲可以在課程完結之後的第十二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或之前遞交包括資格證明及申請發放資助所需證明等文件,一併處理開立資助帳戶、資格審核、資助申請及發放資助的程序); ***A1-3課程報讀者於成功開立個人資格帳戶後原則上獲批最高資助額為港幣2,000元,可自行修讀A1-3下的課程而無須預先進行課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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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之名單,可按此參閱最新之課程名單。
2有關「合適的評估方法」、「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及「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的詳情,請參閱上載於基金網站「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申請資助指引。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審批準則: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申請者全年均可遞交申請。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可預先向執行機構遞交申請。基金會就有關申請進行預先審批,並通知通過審核的申請者成功修畢A1-1及/或A1-2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而A1-3課程則將獲原則上批核最高資助額。
合資格的中醫師或中藥從業員須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以處理與申請資助相關的程序。未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在新開立個人資助帳戶時,執行機構將為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如申請者過往曾經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但該帳戶已超過有效期,可申請重新啟動帳戶以重新審核資格。如申請者已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可以直接登入網上帳戶處理資助相關的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者資格一經核實,個人資助帳戶將有3年有效期至帳戶生效日後第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申請者在帳戶有效期內處理與申請資助相關的程序,無須再次進行資格審核。但執行機構不排除在往後就個別情況會按需要進行資格覆核。
凡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可選擇就擬修讀的課程預先向基金進行登記,亦可以選擇在完成修讀合資格的培訓課程後向基金申請發放資助款項。至於需要重新啟動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可以直接選擇在完成修讀課程後一併作出重新啟動帳戶及發放資助的申請。
申請發放資助款項者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需繳付任何費用: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可預先向執行機構遞交上述文件(a)至(c)項,基金會為申請者預先審批並告知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可預先向執行機構遞交上述文件(a)項,基金會為申請者預先審批並告知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
就開立個人資助帳戶的新申請/重新啟動帳戶的申請,執行機構會於收妥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後一個月內將申請結果經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如有關申請獲批,執行機構會為申請者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並附上登入帳號及密碼供登入網上系統之用;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就成功修畢A1-1及/或A1-2課程後發放資助款項的申請,申請者將會於成功開立「個人資助帳戶」後,經電郵或郵件收到結果通知。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就A1-3課程,申請者會獲原則上批核最高資助額上限$2,000港元 ,有關資助額在個人資助帳戶生效日後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或之前維持有效。執行機構將會於收妥有關證明文件後一星期內發送確認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就提前確認A1-1及/或A1-2課程可獲資助金額的申請,申請者將會於成功開立「個人資助帳戶」後,經電郵或郵件收到結果通知。
無論是否已提前獲基金預先審批成功修畢課程可獲的資助金額,申請者發放資助款項之申請均必須在修畢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後,在執行機構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個人資助帳戶一經開立,則獲原則上批核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的最高資助額。A1-3課程發放資助申請不設每年報銷資助的最低金額限制,惟申請者原則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報銷資助申請。
在符合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機構一般會於約2個月內以銀行過戶方式支付款項。
執行機構保留停止/拒絕發放資助款項的權利,並會向該獲資助之申請者作出解釋。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培訓課程提供機構是指能夠提供以下培訓課程的香港註冊、成立或設立的非牟利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學會或商會等組織、本地大學及教育機構):
a)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 課程)︰
b) 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 課程)︰
c) 一般進修課程(A1-3 課程):
培訓課程提供機構如進行新登記培訓課程的申請,均必須符合下列相同的登記要求:
a) 第一類別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
(i) 中醫培訓課程:
- 須為符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訂定的註冊中醫進修中醫藥學(CME)要求之課程;及
- 香港資歷架構級別4或以上的課程(例如高級文憑或以上)。
(ii) 中藥培訓課程:
- 由「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舉辦;及
- 課程主要內容符合「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及
- 香港資歷架構級別2或以上的課程(例如證書或以上)。
b) 第二類別「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
(i) 中醫培訓課程:
- 須為符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訂定的註冊中醫進修中醫藥學(CME)要求之課程;及
- 具「合適評估方法」的課程。
(ii) 中藥培訓課程︰
- 由「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舉辦;及
- 課程主要內容符合「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及
- 具「合適評估方法」的課程。
c) 第三類別 「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i) 中醫培訓課程:
- 須為符合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訂定的註冊中醫進修中醫藥學(CME)要求之課程。
(ii) 中藥培訓課程︰
- 由「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舉辦;及
- 課程主要內容符合「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
舉辦中藥進修課程的課程提供機構須符合以下要求︰
中醫藥從業員資助計畫中,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須具備「合適評估方法」,有關要求如下︰
請參閱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建議的「註冊中醫進修中醫藥學的相關科目」。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所訂定的「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包括︰
培訓課程名單將列載以下資料:
名單資料會適時更新,供公眾下載及協助參與資助計劃的申請者搜索合適的合資格培訓課程。
有興趣參與的培訓課程提供機構可向執行機構提出登記申請,並請參閱培訓課程登記指引的登記程序及準則。申請機構應填妥申請表格,清楚列明欲登記的培訓課程的所屬類別,並把已填妥之登記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遞交執行機構。所有符合登記準則的培訓課程均會按登記類別列入名單,並獲執行機構書面通知。
提交登記申請無需繳付申請費用,登記課程的數量亦沒有限制。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就開立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在申請者交齊所需文件後,執行機構約需一個月時間處理。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及項目整體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所需時間或有所不同,有關時間僅供參考。執行機構在完成審核後,將透過電郵或郵件向申請者發出通知,確認個人資助帳戶已正式生效,並附上登入帳號及密碼供登入網上系統之用。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自2023年2月26日起,申請程序已經簡化,申請者可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直接登入網上帳戶系統或遞交紙本申請表格以申請資助發放,具體安排請參閱計劃主頁。
申請者必須報讀本計劃下已登記的合資格培訓課程。合資格申請者可按照其需要自行選擇已登記的合資格培訓課程,不受「中醫」或「中藥」課程類別所限。申請者應自行向課程提供機構查找、瞭解及評估擬報讀的課程,並確認是否符合有關課程的收生要求。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名單」將不定期在中醫藥發展基金網頁上更新並公布,請按此參閱。
「合資格培訓課程名單」暫時未有列入內地培訓機構提供的中醫藥課程。名單會不定期更新,請留意基金網頁公布最新的「合資格培訓課程名單」。
| A1-1課程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 |
A1-2課程 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 |
A1-3課程 一般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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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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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
| 資助上限 | 港幣60,000元 | 港幣25,000元 (每課程上限為港幣5,000元) |
港幣2,000元 (申請者只需在課程完結後的第三十六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或之前提出資助申請。不設每年報銷資助的最低金額限制。申請者原則上每年只可以提交一次報銷資助申請) |
以上三個課程類別均有獨立的資助上限,申請者可以同時申請報讀三個類別的課程而不影響個別課程類別的獲批資格及資助金額。凡成功獲得本計劃資助的申請者,將不應再為涵蓋相同學習單元、學分及/或授課日期的同一培訓課程向/獲其他公帑或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申請/接受/獲得資助、津貼、助學金、補助金或貸款,例如︰報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持續進修基金」、「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等;或向/獲任何透過院校/培訓課程提供機構直接發放或補貼的公帑資助計劃下就所申報之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得資助、津貼、助學金、補助金或貸款(只適用於受有關資助計劃資助的院校/培訓課程提供機構)。
申請者須達到培訓提供機構規定的出席率及在課程評核中取得培訓提供機構所定立的合格分數,以獲取培訓提供機構發出的修業證明書。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 申請者的發放款項申請表格特設由申請者交予培訓提供機構填寫及蓋章的部分,申請者須於申請發放款項的同時遞交此部分予基金執行機構審核,以證明申請者「已出席不少於課程所規定的出席要求,並在課程評核中取得培訓提供機構所定立合格的整體分數的百分比率」,以及證明沒有就所申報之培訓課程在其他政府資助的計劃下獲得資助。
申請者在通過基金執行機構就本計劃的資格審核後,其資格將在三年內有效(由申請者個人資助帳戶生效日起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或之前維持有效),在限期內的資助發放申請將無須再次進行資格審核。有關資格到期日,申請者可以在個人網上帳戶內查閱。
申請者必須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核後方可獲得基金資助,中醫執業資格試的應屆考生可待取得執業證明書後,方提交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以及資助發放的申請。倘若申請者希望在報讀本計劃下的合資格課程前得知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可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機構查詢。申請者最後是否能獲得本計劃下的資助,將視乎審批結果而定。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理事會成員的「相關者」/「相聯人士」,定義如下:
(a) 「相關者」,指:
(i) 該理事會成員的親屬或合夥人;或
(ii) 某公司,而該公司與該理事會成員共有一名或多於一名相同的董事;
(b) 「相聯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間接受該理事會成員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或(ii)段中首先提及的人士控制,或控制首先提及的人士之人;
(c) 對另一人(「受控制的人」)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與上述人士有關的股份、權益或表決權;
(ii) 憑藉由影響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組織章程大綱或細則、合夥、協議或安排(不論在法律上是否可強制執行)所賦予的任何權力;或
(iii) 憑藉擔任該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確保使受管控的人的事務按照行使管控的人的意願處理;
(d) 「董事」指任何擔任董事職位的人(不論其職稱為何),包括事實董事或幕後董事。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而言,指根據《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條例》(香港法例第1116章)第9條委任的理事會成員(“理事會成員”);及
(e) 「親屬」指有關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而在推斷親屬關係時,被領養的子女必須當作既是其親生父母的亦是其領養父母的子女,而繼子女亦必須當作既是其親生父母的亦是其繼父母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