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为中医师及中药从业员提供财政支援以修读合资格培训课程,包括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及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计划的主要资助对象的资格如下︰
a) 香港居民;及
b)(i) 中医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中医师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医药条例》(香港法例第549 章)下的注册或表列的中医师;或
(ii) 中药从业员—领有根据《中医药条例》所发出的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中成药制造业务牌照的中药商的从业员或中医诊所之人员,并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或在中药相关团体/机构(如中医药教育、科研/检测机构等)从事中药相关工作及具备相关背景/经验的人员。申请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经雇主盖印及签署的工作证明、薪金证明书等。如有需要,申请者亦可提供有关团体的会员证明或推荐信作为证明文件之一。
| A1-1课程*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 |
A1-2课程** 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 |
A1-3课程*** 一般进修课程 |
|
|---|---|---|---|
| 资助比例 |
|
90% | 90% |
| 资助上限 | 港币60,000元 | 港币25,000元 (每课程上限为港币5,000元) |
港币2,000元 (申请者只需在课程完结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提出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以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
| 中医课程 | 符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订定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CME)要求 *A1-1课程须为香港资历架构级别4或以上的课程(例如高级文凭或以上) *A1-2课程须具「合适的评估方法」2 |
||
| 中药课程 |
*A1-1课程须为香港资历架构级别2或以上的课程(例如证书或以上) |
||
| 开立个人资助帐户 | 申请者无须在申请资助前开立个人资助帐户 (最迟可以在课程完结之后的第十二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递交包括资格证明及申请发放资助所需证明等文件,一并处理开立资助帐户、资格审核、资助申请及发放资助的程序); ***A1-3课程报读者于成功开立个人资格帐户后原则上获批最高资助额为港币2,000元,可自行修读A1-3下的课程而无须预先进行课程登记。 |
||
1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之名单,可按此参阅最新之课程名单。
2有关「合适的评估方法」、「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及「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上载于基金网站「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申请资助指引。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的审批准则: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现正接受申请,申请者全年均可递交申请。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执行机构递交申请。基金会就有关申请进行预先审批,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者成功修毕A1-1及/或A1-2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而A1-3课程则将获原则上批核最高资助额。
合资格的中医师或中药从业员须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以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未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在新开立个人资助帐户时,执行机构将为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如申请者过往曾经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但该帐户已超过有效期,可申请重新启动帐户以重新审核资格。如申请者已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可以直接登入网上帐户处理资助相关的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者资格一经核实,个人资助帐户将有3年有效期至帐户生效日后第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申请者在帐户有效期内处理与申请资助相关的程序,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但执行机构不排除在往后就个别情况会按需要进行资格覆核。
凡持有有效「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可选择是否就拟修读的课程预先向基金进行登记,亦可以选择在完成修读合资格的培训课程后向基金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至于需要重新启动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者,可以直接选择在完成修读课程后一并作出重新启动帐户及发放资助的申请。
申请发放资助款项者须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请无需缴付任何费用: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至(c)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如申请者希望在修读课程前确认可获资助的金额,可预先向基金执行机构递交上述文件(a)项,基金会为申请者预先审批并告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
就开立个人资助帐户的新申请/重新启动帐户的申请,执行机构会于收妥申请表格及有关证明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申请结果经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如有关申请获批,执行机构会为申请者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并附上登入帐号及密码供登入网上系统之用;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就成功修毕A1-1及/或A1-2课程后发放资助款项的申请,申请者将会于成功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后,经电邮或邮件收到结果通知。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就A1-3课程,申请者会获原则上批核最高资助额上限$2,000港元,有关资助额在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后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或之前维持有效。执行机构将会于收妥有关证明文件后一星期内发送确认电邮或邮件通知申请者。如申请被拒绝,将提供理由。
就提前确认A1-1及/或A1-2课程可获资助金额的申请,申请者将会于成功开立「个人资助帐户」后,经电邮或邮件收到结果通知。
无论是否已提前获基金预先审批成功修毕课程可获的资助金额,申请者发放资助款项之申请均必须在修毕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后,在执行机构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个人资助帐户一经开立,则获原则上批核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的最高资助额。 A1-3课程发放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惟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在符合资助款项发放的相关条件下,执行机构一般会于约2个月內以银行过户方式支付款项。
执行机构保留停止/拒绝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利,并会向该获资助之申请者作出解释。
申请者可透过以下方式将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文件递交至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培训课程提供机构是指能够提供以下培训课程的香港註册、成立或设立的非牟利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团体、学会或商会等组织、本地大学及教育机构):
a)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 课程)︰
b) 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 课程)︰
c) 一般进修课程(A1-3 课程):
培训课程提供机构如进行新登记培训课程的申请,都必须符合下列相同的登记要求:
a) 第一类别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
(i) 中医培训课程:
- 须为符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订定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CME)要求之课程;及
- 香港资历架构级别4或以上的课程(例如高级文凭或以上)。
(ii) 中药培训课程:
- 由「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举办;及
- 课程主要内容符合「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及
- 香港资历架构级别2或以上的课程(例如证书或以上)。
b) 第二类别「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A1-2课程):
(i) 中医培训课程:
- 须为符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订定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CME)要求之课程;及
- 具合适评估方法的课程。
(ii) 中药培训课程︰
- 由「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举办;及
- 课程主要内容符合「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及
- 具合适评估方法的课程。
c) 第三类别 「一般进修课程」(A1-3课程):
(i) 中医培训课程:
- 须为符合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订定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CME)要求之课程。
(ii) 中药培训课程︰
- 由「中药进修课程提供机构」举办;及
- 课程主要内容符合「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
举办中药进修课程的课程提供机构须符合以下要求︰
中医药从业员资助计画中,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须具备「合适评估方法」,有关要求如下︰
请参阅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建议的「注册中医进修中医药学的相关科目」。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所订定的「中药从业员进修范围」包括︰
培训课程名单将列载以下资料:
名单资料会适时更新,供公众下载及协助参与资助计划的申请者搜索合适的合资格培训课程。
有兴趣参与的培训课程提供机构可向执行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请参阅培训课程登记指引的登记程序及准则。申请机构应填妥申请表格,清楚列明欲登记的培训课程的所属类别,并把已填妥之登记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递交执行机构。所有符合登记准则的培训课程均会按登记类别列入名单,并获执行机构书面通知。
提交登记申请无需缴付申请费用,登记课程的数量亦没有限制。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中医药发展基金执行机构)
就开立个人资助帐户的申请,在申请人交齐所需文件后,执行机构约需一个月时间处理。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及项目整体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所需时间或有所不同,有关时间仅供参考。基金执行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将透过电邮或邮件向申请者发出通知,确认个人资助帐户已正式生效,并附上登入帐号及密码供登入网上系统之用。
中医药从业员培训资助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自2023年2月26日起,申请程序已经简化,申请者可于成功修毕课程后直接登入网上帐户系统或递交纸本申请表格以申请资助发放,具体安排请参阅计划主页。
申请者必须报读本计划下已登记的合资格培训课程。合资格申请者可按照其需要自行选择已登记的合资格培训课程,不受「中医」或「中药」课程类别所限。申请者应自行向课程提供机构查找、了解及评估拟报读的课程,并确认是否符合有关课程的收生要求。有关「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将不定期在中医药发展基金网页上更新并公布,请按此参阅。
「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暂时未有列入内地培训机构提供的中医药课程。名单会不定期更新,请留意基金网页公布最新的「合资格培训课程名单」。
| A1-1课程 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 |
A1-2课程 包含评估的培训课程 |
A1-3课程 一般进修课程 |
|
|---|---|---|---|
| 资助比例 |
|
90% | 90% |
| 资助上限 | 港币60,000元 | 港币25,000元 (每课程上限为港币5,000元) |
港币2,000元 (申请者只需在课程完结后的第三十六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提出资助申请。不设每年报销资助的最低金额限制。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可以提交一次报销资助申请) |
以上三个课程类别均有独立的资助上限,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报读三个类别的课程而不影响个别课程类别的获批资格及资助金额。凡成功获得本计划资助的申请者,将不应再就相同的课程向政府的其他资助计划申请资助,例如︰持续进修基金、报读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课程、在「专上学生资助计划」下获提供助学金或贷款、在「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或「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下获得资助等。同样地,如申请者已成功申请其他政府资助计划,亦不应就相同的培训课程向本计划申请资助。
申请者须达到培训提供机构规定的出席率及在课程评核中取得培训提供机构所定立的合格分数,以获取培训提供机构发出的修业证明书。资历架构认可培训课程(A1-1课程) 申请者的发放款项申请表格特设由申请者交予培训提供机构填写及盖章的部分,申请者须于申请发放款项的同时递交此部分予基金执行机构审核,以证明申请者「已出席不少于课程所规定的出席要求,并在课程评核中取得培训提供机构所定立合格的整体分数的百分比率」,以及证明没有就所申报之培训课程在其他政府资助的计划下获得资助。
申请者在通过基金执行机构就本计划的资格审核后,其资格将在三年内有效(由申请者个人资助帐户生效日起36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内维持有效),在限期内的资助发放申请将无须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有关资格到期日,申请者可以在个人网上帐户内查阅。
申请者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经审核后方可获得基金资助,中医执业资格试的应届考生可待取得执业证明书后,方提交开立个人资助帐户以及资助发放的申请。倘若申请者希望在报读本计划下的合资格课程前得知成功修毕课程后可获资助的金额,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执行机构查询。申请者最后是否能获得本计划下的资助,将视乎审批结果而定。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理事会成员的「相关者」/「相联人士」,定义如下:
(a) 「相关者」,指:
(i) 该理事会成员的亲属或合伙人;或
(ii) 某公司,而该公司与该理事会成员共有一名或多于一名相同的董事;
(b) 「相联人士」,指:
(i) 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士的人;
(ii) 任何直接或间接受该理事会成员控制的人;或
(iii) 任何受上文(i)或(ii)段中首先提及的人士控制,或控制首先提及的人士之人;
(c) 对另一人(「受控制的人」)的「控制」,指某人:
(i) 藉持有该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或与上述人士有关的股份、权益或表决权;
(ii) 凭借由影响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章程、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合伙、协议或安排(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可强制执行)所赋予的任何权力;或
(iii) 凭借担任该受控制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董事;
而确保使受管控的人的事务按照行使管控的人的意愿处理;
(d) 「董事」指任何担任董事职位的人(不论其职称为何),包括事实董事或幕后董事。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而言,指根据《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16章)第9条委任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及
(e) 「亲属」指有关人士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而在推断亲属关系时,被领养的子女必须当作既是其亲生父母的亦是其领养父母的子女,而继子女亦必须当作既是其亲生父母的亦是其继父母的子女。